第六十五章 独行大盗 (第2/2页)
结合先前视频中嫌疑人有看手表的动作,民警判断嫌疑人应该是在等车离开。进而调取此向摄像头查看两辆车的正面视频,从线路牌看一辆是往白河短途中巴车(白色),一辆是济城金川至罗山的长途客车(蓝色)。
民警果断推测,看表应该是等准点的长途班车,而非无时间概念的短途中巴。民警才马上调取开往罗山客车的牌号,但车牌模糊不清,隐约看到天J616**,通过大量工作之后,确定了这辆蓝色中巴车为济城汽运公司往返罗山的客运班车。经核实济城金川至罗山每天有4台车对开,发车时间固定,每天早上7:20和中午12:20分别从济城金川发车往罗山。
民警马上联系该车当班司机和售票员,请他们观看8月2日的视频,让其回忆当天的情况。
两人同时确认8月2日那天,该嫌疑人确实在金川镇街上搭乘他们的车到罗山站下车,并说该人今年以来多次在金川、白河、318国道沿线搭乘12:20发出的这趟车回罗山城关,经常手提方便袋、形迹可疑。
为进一步摸清嫌疑人的活动规律,高勋带领民警迅速赶往罗山汽运公司,调取罗山开往济城金川的早班次随车摄像资料,发现嫌疑人经常在罗山南沙大桥附近上车,在济城金川境内随机下车。
嫌疑人的作案嫌疑急剧上升,案件侦破出现重大契机。
在充分掌握嫌疑人的活动规律之后,高勋精心组织、周密布控,实施抓捕。
在布控后的第三天,也就是8月28日上午12时55分,接到线人举报,嫌疑人又在白河路口上车,在白河派出所的大力配合下,专案民警将作案后准备潜逃回家的犯罪嫌疑人陶某源成功抓获。
经审讯,陶某源(男,43岁,LS县陶咀乡人),曾因盗窃被取保候审。今年元月份以来,先后在南泉乡、白河乡318国道沿线疯狂盗窃作案50多起(由赃物可以判断他在其它地方应该还有作案),盗窃现金10多万元、金银首饰25余件、硬币42斤及各类日常用品,总价值15万元。
陶某源在系列入室盗窃案中,都是单独作案,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沿318国道在济城境内随机选择作案地点,下车后步行选择作案目标,而且“大小通吃”,见到什么偷什么,从来不空手而归。
在陶某源的家里,民警搜出了大量的赃物,有茶、米、油、盐、洗衣粉、打火机等日常用品,有烟、酒、副食、饮料等饮食品,有手机、游戏机等电子产品,还有衣、鞋、帽、被褥和金银手饰、小孩玩具等等,完全可以开个小型超市。
在二楼房间的电视机后盖、吊灯中还搜出大量现金,有港币、泰铢等多个国家及地区的钱币,也有各种版式的人民币,更有大量零币(当场称重45斤)。
这些被盗回的物品,除了使用了的外,基本上没有进行整理,都是一袋袋地散放在家里,每一两袋可能对应的就是一起案件。
陶某源的家庭是个再婚家庭,育有两儿一女,家里的吃穿用基本都是靠他行窃而来的,包括孩子玩的玩具。
在很多作案现场留下的鞋印就是其偷盗的四双同一款式的鞋子。
陶某源偷盗成瘾,隔三差五就要作案一次,周围的邻居也知道他有此恶习,也不与他来往,而陶某源也很少在本地作案,而是选择了邻县济城。